2019年6月,犯罪嫌疑人许某凌晨3时许在某KTV唱歌饮酒结束后欲离开KTV。KTV工作人员将KTV大门上锁,许某因无法回家,便踢打大门要让服务员开门。在KTV工作人员告知小门可以出入后,许某坚持要开大门,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。经鉴定,许某的踢打行为造成KTV大门损坏,大门损失2800余元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拘留许某。
在许某家属委托后,吴珍律师第一时间赶去看守所会见许某,之后与许某家属一同找到KTV负责人与其达成《赔偿协议》并取得《谅解书》。吴珍律师认真起草了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交于办案民警,民警第二日就为许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。考虑许某之前表现一贯良好,且系党员,如果因为本案被起诉判刑其将被开除党籍,吴珍律师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,为其争取撤销案件。在公安机关不予同意,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,吴珍律师又提交《法律意见书》多次与公诉人沟通,最终公诉人同意了吴珍律师的意见,对许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,许某的党籍也得以保留。
吴珍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成效,也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及好评。